-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52K/2023-0005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2-01 发布日期: 2023-02-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于2022年12月30日由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推进我市水价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2018年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1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2021年1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对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相关内容做必要修改。
二、决策依据
《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工作新要求,明确各部门城镇非居民用水定额管理职能、工作原则、工作标准等,为我市严格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提供具体指导依据,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进一步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四、重要举措
一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设定供水企业和非居民用水户的义务。统计、工信部门负责产值、产量、人数等数据的核定工作;供水企业负责提供特种行业用水户名单;非居民及特种用水户按照用水定额分类建立用水台账。
二是确定对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用水定额的制定均是按年度用水量进行核定,对用水计划按年度考核更科学合理,有利于减少用水户负担,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三是对分档水量、加价标准进行调整。计量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定额(计划)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定额(计划)水量的10%(含)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定额(计划)水量的10%至30%(含)部分;第四档水量为超过定额(计划)水量的30%以上部分。并对“两高一剩”等行业、特种用水行业超定额(计划)水量加价标准进行了明确。
四是加强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监管。规定供水企业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情况报送城乡水务主管部门。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人:张秀娟
咨询电话:0531-51702384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