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52K/2026-00431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2-26 发布日期: 2026-02-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 标题: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济南市节约用水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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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济南市节约用水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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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城乡水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济南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济水发〔2025〕88号)规定,经研究,开展2026年济南市节约用水奖励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用水单位(企业)、节水产业相关企业、区域型再生水利用设施产权单位。

二、奖项设置

奖项共设4类,分别为:用水定额奖励;合同节水奖励;节水科技研发、应用与推广奖励;再生水利用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用水定额奖励

(1)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定额(计划)管理范围;(2)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用水定额先进水平。国家、省颁布的用水定额有先进值的行业,达到先进值;纳入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行业,达到1级指标值;(3)按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完成问题整改工作;(4)具有合法取用水资源手续,近两年未出现超计划取水,未出现违反水资源管理、取用水、排水、节水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合同节水奖励

(1)上一年度新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并取得相应合同节水成效;(2)按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完成问题整改工作;(3)具有合法取用水资源手续,近两年未出现超计划取水,未出现违反水资源管理、取用水、排水、节水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节水科技研发、应用与推广奖励

(1)作为主要建设单位,建成省级以上节水技术创新中心,或所持有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首次入选省级以上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2)具有合法取用水资源手续,近两年未出现超计划取水,未出现违反水资源管理、取用水、排水、节水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再生水利用奖励

(1)建设区域型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产权单位,再生水年供应量5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达到设计产能的80%以上,化工园区再生水年利用量达到园区总用水量的35%以上,水质达标率100%;(2)用水单位再生水年利用量1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再生水利用量占总用水量50%以上(不含河湖景观生态补水量),火力发电、一般工业冷却循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用水单位,再生水利用比例应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规定;(3)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行配建中水设施的用水单位,应当做到专业运维、制度健全、精准计量、监控完备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用水定额奖励

(1)用水定额奖励申报表;(2)上一年度产品产量、产值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多种产品,需提供所有产品产量、产值及产品对应用水量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按要求应开展水平衡测试的,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及整改报告;(4)用水定额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材料,节水管理制度、节水技术应用、节水宣传等支撑材料。上述材料请按照《用水定额奖励申报材料(模板)》(附件1)进行编制。

(二)申报合同节水奖励

(1)合同节水奖励申报表;(2)与节水服务单位签订的节水管理正式合同及支付凭证;(3)按要求应开展水平衡测试的,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及整改报告;(4)合同节水管理成效及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材料。上述材料请按照《合同节水奖励申报材料(模板)》(附件2)进行编制。

(三)申报节水科技研发、应用与推广奖励

(1)节水科技研发、应用与推广奖励申报表;(2)建成省级以上节水技术创新中心或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入选省级以上推广目录相关证明;(3)节水技术研发、应用及推广工作情况说明。上述材料请按照《节水科技研发、应用与推广奖励申报材料(模板)》(附件3)进行编制。

(四)申报再生水利用奖励

(1)再生水利用奖励申报表;(2)建设区域型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提供: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等证明材料;再生水供应量统计台账;项目运行以来水质检测报告(每月至少1次)、设施运营情况报告等;(3)利用再生水的用水单位应提供:常规水源用水台账、再生水利用量台账;节水效益分析报告、用水定额分析报告等;(4)自行配建中水设施的用水单位应提供:年度运营报告、水量数据、水质检测报告、运维合同等材料。上述材料请按照《再生水利用奖励申报材料(模板)》(附件4)进行编制。

五、申报流程

(一)2026年3月2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向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纳入市级管理的取水许可用水单位向市供排水监测中心提交申报材料;自行配建中水设施的用水单位、纳入市级管理的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向市水务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其余单位(企业)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县、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5。

(二)2026年3月27日前,各单位、区县(功能区)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对用水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单位(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一)已获得各级节水奖励资金的单位,在节水工作中无新成效、新贡献的,不得重复申报节水奖励。

(二)申报单位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节水奖励的,取消申报资格,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节约用水奖励资金应当用于节水宣传、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利用等节水相关工作。

联系人:邬亮       电话:51702385    


附件:1.用水定额奖励申报材料(模板).docx
                   2.合同节水奖励申报材料(模板).docx
                  3.节水科技研发、应用与推广奖励申报材料(模板) .docx
                  4.再生水利用奖励申报材料(模板) .docx
                  5.各区县、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