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用水单位:
根据《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年实际用水量达到20万立方米以上,且近4年内未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应当开展水平衡测试(名单见附件)。按照计划安排,用水单位应当于9月30日前完成水平衡测试,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