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52K/2023-0023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09-30 发布日期: 2023-10-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统一编号: JNCR-2023-0200001
- 标题: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修订《济南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水发〔2023〕111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修订《济南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根据《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则>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济司发〔2020〕8号)的有关要求,对《济南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补充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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