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52K/2025-0013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6-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汛旱字〔2025〕12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6月27日
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基本情况
2.2 洪涝灾害与成因分析
2.3 主要风险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市城市防汛指挥机构
3.2 市防办城市防汛职责
3.3 有城市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4 有城市防汛任务的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3.5 区(功能区)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4 预防准备
4.1 组织准备
4.2 工程准备
4.3 防汛预案准备
4.4 物资队伍准备
4.5 转移安置准备
4.6 救灾救助准备
4.7 技术准备
4.8 防汛检查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与报告
5.2 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
5.3 其他预警
6 应急响应
6.1 四级应急响应
6.2 三级应急响应
6.3 二级应急响应
6.4 一级应急响应
6.5 响应结束
7 应急保障
7.1 后勤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应急通讯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物资保障
7.6 人员转移保障
7.7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8 信息报告与发布
8.1 信息报告
8.2 信息发布
9 善后处置
10 监督管理
10.1 宣传教育
10.2 培训与演练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11.2 编制与修订
11.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济南城市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依法、高效、精准、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充分发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指导、指挥作用,全面提升城市韧性和防汛安全水平。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城市防汛抗旱及防台风、风暴潮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济南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以内区域。
1.5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作用,依法防控、群防群控。
2 城市概况
2.1 基本情况
济南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南依泰山,北跨黄河,地处鲁中南山地与鲁西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带上,是山东省省会、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是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明确的全国31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全市下辖15个区县(功能区),总面积10244.45平方公里。
济南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降水年内、年际变化较大,常年平均降水量670毫米,降雨大部分集中于汛期6-9月。全年70%以上的降水集中在夏季,日降水量大于等于50毫米的暴雨日数集中在7、8两月。
至2024年末,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排水管网总长度6957.45公里,其中雨水管线4050公里,污水管线2907公里,雨污合流管线0.45公里。
绕城高速内铁路(公路)立交道53处,下穿式隧道7条,易行洪路段20条、低洼易积水点53处,已运行的地铁地下出入口共104个。
2.1.1 河流水系
济南市中心城区内河流65条,防洪除涝以小清河水系为主。除西部腊山分洪工程可直接通过玉符河汇入黄河外,其余河道洪水全部汇入小清河后排出。
小清河发源于槐荫区睦里庄,流经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章丘区,境内长度70.5公里,汇流面积2792平方公里,支流大多集中在干流右岸,呈典型的单侧梳齿状分布,属雨源性山溪河道,左岸支流较少,属平原型河道。
2.1.2 分洪工程
腊山分洪工程是中心城区内主要分洪工程,是小清河城区段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的必要条件。该工程东起兴济河,西至玉符河口,全长7.85公里。工程拦截兴济河、大涧沟、陡沟洪水,分导入玉符河再入黄河。
2.1.3蓄滞洪区
(1)上华山洼蓄滞洪区(华山湖)
上华山洼蓄滞洪区位于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正常蓄水位21.5米,对应蓄水量656万立方米,最高蓄水位23.67米,对应蓄水量1282万立方米。上华山洼分洪闸闸前水位达到23.31米时,启用该闸分洪,蓄滞水量626万立方米。
(2)小李家蓄滞洪区
小李家蓄滞洪区位于高新区遥墙街道,正常运用水位18米,对应蓄水量0立方米,最高蓄水位21.8米,对应蓄水量357万立方米。小李家分洪闸闸前水位达到21.8米时,启用该闸分洪,蓄滞水量357万立方米。
(3)白云湖蓄滞洪区
白云湖位于小清河主城区段下游右岸,跨章丘区、历城区,是小清河支流绣江河的重要滞洪区,常年蓄水位 18.5米,对应蓄水量1355万立方米,最高蓄水位21.8米,对应蓄水量6450万立方米。大沟崖拦河闸闸前水位达到21米时,启用该闸分洪,蓄滞水量5095万立方米。
2.2 洪涝灾害与成因分析
2.2.1 历史洪涝灾害
济南市城区洪涝灾害发生较为频繁。1987年8月26日14时至27日3时,济南市遭受特大暴雨和龙卷风的袭击,全市平均降雨量124毫米,暴雨中心解放桥达340毫米。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有18个街道办事处出现内涝,最大积水面积72平方公里,水深一般在1米左右,总积水量达6600万立方米。暴雨造成人员伤亡642人,其中死亡47人,直接经济损失3.7亿元。
2007年7月18日15时10分至19日凌晨2时,济南市普降特大暴雨,全市平均降雨82.3毫米,最大降雨点市政府站182.7毫米。市区降雨从18日17时开始到20时30分前后减弱,最大降雨点市政府站1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51毫米,2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67.5毫米,3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80毫米,均是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最大值。暴雨造成济南市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大部分路段交通瘫痪,人员伤亡208人,其中死亡3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3.2亿元。
2.2.2成因分析
(1)地理环境特殊。城区地形南高北低,南部坡度较大,二环东路从旅游路至小清河段长度7.5公里,高差132米;舜耕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七路长度5.3公里,高差105米;英雄山路从二环南路至北园大街长度10公里,高差95米。由于南北落差较大,在短时强降雨天气情况下,极易形成类似山洪的道路洪水。
(2)汛期降雨集中。城区暴雨频发,降雨强度大,局地性明显,时程分布集中,且呈现突发性强、产生径流快、可预报性差等特点。
(3)排涝能力不足。一是小清河沿河支流坡降较大,汇流速度快,干流河道平缓,易对支流造成顶托;二是城区部分河道排涝标准低,过水断面不足,导致城区排水困难,易造成河水漫溢;三是现有城区排水设施排水除涝能力不足,造成道路行洪、低洼地区内涝、铁路(公路)立交桥(道)积水等险情。
2.3主要风险
强降雨、大风天气易导致城区防汛出现以下风险:低洼区域、路涵(桥)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空间(地下商场、地下车库、轨道交通出入口、人防工程)等部位积水、倒灌;马路行洪造成交通中断;雨(污)水井盖、窨井盖顶托发生移位;小区排水系统不畅,发生积水内涝;城区公共用电设施发生漏电;在建工程的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基坑等发生积水、倒塌;高堆物、高边坡等坍塌;危旧房屋、破损围墙发生倒塌;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坠落;道路空洞造成路面塌陷;山体、护坡发生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水库、塘坝、河道、水闸发生险情等。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市城市防汛指挥机构
济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城市防汛(含防台风)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日常工作。
3.2市防办城市防汛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防汛、防台风政策法规,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 执行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市防指报告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城市防汛责任制;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县(功能区)制定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区县(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应对工作;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值班, 及时调度城市汛情、险情、灾情,向市防指提出城市防汛工作建议;组织做好城市防汛减灾避险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防洪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参与城市防汛、防台风重大灾情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3.3 有城市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防指工作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工作合力。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的防汛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制定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师生避险转移、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组织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防汛物资,提高学校防御洪水能力;根据预警和汛情调整学校上、下学时间、停课事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监督指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托管机构等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其他防汛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程建设、灾后重建等建设项目所需用地的依法审批工作;其他防汛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燃气和供热企业制定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对直管公房的维修、加固和管理及倒塌房屋的抢修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监督指导各区(功能区)和相关单位落实危旧房屋、物业小区地下车库(储藏室)等安全度汛措施;其他防汛任务。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及时清理雨水口箅子、阻水垃圾,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指导、协调全市城市道路照明、户外广告、灯饰等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衍生灾害发生;其他防汛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水运和桥梁、隧道、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抢修等;监督指导各区和相关单位制定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设施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及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及时清除阻碍行洪设施;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优先运送防汛、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其他防汛任务。
市水务局:作为“防”的牵头部门,承担市防办城市防汛日常工作;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提供水情、工情、险情信息;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协调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和城市内涝排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防洪除涝工程应急度汛、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其他防汛任务。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督促区县(功能区)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绿地枯死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督促所辖公园、景区做好汛期河道和排洪口漂浮物清理及园林绿地枯死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督导城区山体绿化提升和山体公园建设工程防汛安全工作;其他防汛任务。
市应急局:作为“救”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较大洪涝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汛抢险、险情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灾情(含人员伤亡)核查统计上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灾害救助,统一调度、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其他防汛任务。
市交警支队:负责城市低洼易涝路段的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导等工作;负责组织防汛道路管制、现场道路封闭警戒、交通秩序维护疏导;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其他防汛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其他防汛任务。
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密切监测黄河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做好防洪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济南市黄河防汛预案;组织开展黄河花园口站与泺口站流量均低于4000立方米每秒且无漫滩、无重大险情时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黄河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协同做好大洪水时黄河防汛抢险工作;其他防汛任务。
市水文中心:承担雨情、水情的监测及报汛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报汛和洪水预报工作,负责重点河道、道路、低洼区域等的水情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做好雨情数据共享和联合发布;其他防汛任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营救转移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防汛任务。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负责协调轨道交通集团在建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编制轨道交通集团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演练;做好轨道交通汛期安全运营工作;其他防汛任务。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负责所属景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所属护城河及公园、景区内河道、湖泊的清淤和河岸维护工作;负责护城河和大明湖水位调节闸启闭;其他防汛任务。
3.4 有城市防汛任务的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工作合力。
济南警备区:负责协调驻济有关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其他防汛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市防汛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工作新闻宣传,积极开展防汛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预警、防汛应急响应等信息;其他防汛任务。
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洪涝灾害舆情引导调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线上线下联动,积极防范化解涉灾重大网络舆情风险;按照统一部署,协调网络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预警、防汛应急响应等信息;其他防汛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项目建设单位争取防灾减灾救灾省以上投资支持;指导协调城市重大防汛工程、水毁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其他防汛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协调防汛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其他防汛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供应;掌握储备单位生活必需品的库存情况,以便应急调用;其他防汛任务。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A级景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指导A级景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防汛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预防控制疫病暴发流行;其他防汛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秩序稳定;其他防汛任务。
市国动办:负责指导协调公共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市防指指令,利用防空警报参与发布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信号;其他防汛任务。
济南广播电视台: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汛情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报道防汛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和自救知识;其他防汛任务。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济南城市建设集团:负责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以及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其他防汛任务。
武警济南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其他防汛任务。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济南工务段: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调各类防汛物资铁路的应急运输;做好铁路系统各项防汛工作;其他防汛任务。
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做好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洪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其他防汛任务。
中国石化销售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负责筹集储备防汛所需的柴油、汽油等燃料;其他防汛任务。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济南管理局:负责做好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济南段工程的防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度运行规定和要求,配合干线沿岸应急排涝任务;其他防汛任务。
济南通信网络保障中心: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抢险现场公众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其他防汛任务。
3.5区(功能区)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各区(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明确城市防汛工作承担机构,在市防指和区(功能区)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本辖区内城市防汛工作。
区(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城市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积水点整治工作;督促行业部门加强排水设施及水库、河道、沟渠、桥涵、地下空间等公共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监督检查,并组织制定专项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城区积水点现场值守人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巡查,及时清除河道行洪障碍,清理雨水箅子、阻水垃圾,确保河道、沟渠等排水设施通畅;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和防汛抢险队伍;设置并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工作;组织做好灾情、险情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遇有强降雨、台风和超标准洪水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动员社会力量,全力组织抗洪抢险,将损失降到最低;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4 预防准备
4.1组织准备
各级防办要逐级严格落实城市防汛责任,压实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工程管理单位、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防汛工作责任,落实城市河道重要堤防、险工险段、拦河闸坝、排水泵站、蓄滞洪区、城区低洼区域、铁路(公路)立交道、行洪道路、地铁、地下商城、广场、车库等地下空间设施、景区、危房、化工园区、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汛责任人,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不得擅自离岗,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遇灾害性天气必须加强值班值守。
4.2 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要求推进各类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以及城市排水除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排洪通畅。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有关区(功能区)做好蓄滞洪区、黄河滩区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相关工作。
4.3 防汛预案准备
各级防办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编制、修订完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制定低洼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公园、景区、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等)应急排水预案、应急安全转移预案、化工园区应急处置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街道、社区、村居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特点,制定完善针对性强、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4. 4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办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常规防汛物资储备。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补充等工作,每年度要开展物资养护清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防办。各街道根据防汛需要储备防汛物资,以备急需。
各区(功能区)防办要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建立防汛抢险救灾专业队伍,每年汛前组织培训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街道应当视情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4.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功能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提前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部署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督促、指导街道实施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
各区(功能区)、街道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安置工作流程、转移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影响区域的人员设立台账,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安置保障措施,并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工作。
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6 救灾救助准备
各区(功能区)政府应当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4.7 技术准备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应急、黄河河务、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强化防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市防办部署要求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防汛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有关部门(单位)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平台建设,完善市区主要河道、低洼地区、铁路(公路)立交道引道水位和易积水路段等的监测预报系统及指挥调度系统,加强水务、应急、公安、气象、水文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专业技术力量,服务防汛救灾工作。
4.8 防汛检查
各级防办应当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对城市防汛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实施监督检查。防汛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防汛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管护、排水设备运行维护、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内容,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迅速组织整改,对短时难以完成的,要落实应急方案,确保人员安全。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与报告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上报本部门(单位)或本行业有关气象、水文、工程、洪涝等信息,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防办,并通报相关部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1.1 气象信息
市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根据市防办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报送市防办。
5.1.2 水文信息
市水文部门对铁路(公路)立交道、低洼地区、主要道路以及设有水文站的水库、河道等雨水情实施监测,当达到预警级别时,通过信息发布系统实时提醒。
5.1.3 工情信息
市水务局及时提供水库、河道、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工情信息。济南文旅发展集团及时提供护城河、大明湖工情信息。济南黄河河务局及时提供黄河济南段工情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情信息监测并及时报告。各区(功能区)防办应当及时提供本辖区各类工情信息。当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工程、设施运行管理部门(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市防办报告,并向可能受洪水影响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5.1.4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城市洪涝灾害发生后,成员单位和各区(功能区)城防指应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书面报告市防办。
5.2 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
5.2.1 预警发布
当我市出现强降雨天气时,根据未来小时降雨量、过去3小时或6小时累计降雨量,预计中心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等区域将出现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经市水务、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综合研判后,依据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规范,由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按照不同致灾降雨量可能造成的内涝影响程度,将城市内涝气象风险等级分为:轻度内涝(Ⅳ级、蓝色)、中度内涝(Ⅲ级、黄色)、严重内涝(Ⅱ级、橙色)、特别严重内涝(Ⅰ级、红色)4个预警级别。
5.2.2 预警行动
负有城市防汛职责的市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
市气象局重点做好城区气象监测,加密降雨预报频次。
市水文中心加强水情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水情信息及时准确上传。
住建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督导有关单位做好危房危墙、住宅小区地下车库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城管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做好雨前道路保洁、垃圾清运、雨水口箅子清理工作,严防壅塞阻碍收水、行洪;预置人员加强雨中对收水设施巡查管护,及时清理淤堵的雨水口、箅子,确保收水顺畅;落实城市道路照明安全管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做好隧道、桥梁、交通设施、地下通道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轨道交通、公交部门落实安全运营和应急处置措施。
水务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城区排涝设施设备管理,做好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设施的检查管护,做好积水抢排准备。
应急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落实危化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措施,视情组织停产;通过应急信息发布平台滚动播放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提示等。
交警部门提前做好交通疏导方案,加强人员备勤,做好易积水路段交通管控准备。及时提醒车辆驶离路涵(桥)洞等易积水区域。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级各部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强化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在建工程主管部门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工地高空作业、深基坑、临时工棚、地下设施等隐患排查整治,适时组织人员、设备撤离。
预警区内各区县(功能区)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城区降雨和积水内涝演变,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加强对辖区内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水库、塘坝、河道、沟渠、桥涵、地下空间、易积水区域、易行洪道路、地质灾害风险区、棚盖河道、危旧房屋、化工园区等重点部位巡查防守工作,加强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做好城区积滞水处置、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各主管部门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准备,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5.3 其他预警
城市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山洪灾害、台风预警和防汛预警与气象、水务、水文等职能部门和市防指发布的预警保持一致。
6 应急响应
城市防汛应急响应与市防指发布的响应保持一致。
6.1 四级应急响应
(1)市防办副主任在市防指指挥中心指挥。各相关成员单位的防汛分管负责人,各区防办分管负责人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市防办副主任适时组织水务、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分析汛情演变趋势,部署有关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适时向社会转发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
(4)市住建局组织重点部位巡查值守,加强危房危墙、物业小区地下车库和低洼院落巡查,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5)市城管局组织开展城市照明设施、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巡查;组织做好雨前、雨后道路保洁、垃圾清运、雨水口及箅子清理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隧道、桥梁、交通设施、地下通道等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地铁车站显示屏发布汛情预警信息。
(7)市水务局加强睦里闸、腊山分洪工程、洪园闸防洪调度。督促各区加强城区排涝设施设备管理,做好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设施的运行管护,做好积水抢排准备。
(8)市应急局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督促落实危化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巡查值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提示等。
(9)交警部门加强交通疏导,视情对积水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10)市气象局加密天气监测,及时更新预报。
(11)市水文中心密切监视雨水情变化,做好内涝积水监测。
(12)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早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3)在建工程主管部门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工地高空作业、深基坑、临时工棚、地下设施等巡查值守。
(14)各区(功能区)防指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险情及积水内涝演变,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6.2 三级应急响应
(1)市防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在市防指指挥中心指挥。各相关成员单位的防汛分管负责人,各区防指副指挥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市防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组织水务、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分析汛情演变趋势,部署有关工作。
(3)市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4)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转发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
(5)市住建局组织加强巡查值守,指导区县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小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预置防汛设备物资。做好危旧房屋人员应急转移准备。指导城市燃气运营企业,加强设备、管网运行管护,确保供气安全。
(6)市城管局组织加密开展城市照明设施、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巡查巡检;组织做好雨前、雨后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7)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加强隧道、桥梁、交通设施、地下通道等重点部位巡查值守。做好调整公交运营线路、重点场站等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保障准备工作。指导轨道交通、公交部门落实安全运营和应急处置措施。
(8)市水务局适时启用腊山分洪工程分洪,调度洪园闸提闸放水。督促各区加强城区排涝设施设备管理,做好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设施的检查管护,做好积水抢排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加强设备、管网运行管护,确保供水安全。
(9)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组织做好行道树的巡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
(10)市应急局集结应急救援力量,抢险设备、物资整备待命;落实危化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措施,做好抢险准备;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提示等。
(11)交警部门加强交通疏导,及时对积水较重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12)降雨集中时段,市气象局每两小时报告一次天气预报和实况,其他时段根据情况报告,天气条件有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和实况。
(13)济南文旅发展集团调度护城河和大明湖水位运行情况,保障行洪畅通;开展所属护城河及公园、景区内河道、湖泊巡查,保障游客安全。
(14)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5)在建工程主管部门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工地高空作业、深基坑、临时工棚、地下设施等巡查值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停工。
(16)各区(功能区)防指加强城市低洼地区、铁路立交桥(道)、危房危墙、在建工地、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巡查值守,及时消除隐患;加强积水路段管控,禁止行人、车辆涉水通行,确保人员安全;针对重点部位及薄弱环节落实防范应对措施、落实人员转移安置方案。防范应对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6.3 二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在市防指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区防指指挥长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各区、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加密开展汛情会商,研究分析汛情对城市可能影响情况以及城市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视情纳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体系。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省城防办。
(3)市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各区(功能区)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小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及时转移危旧房屋人员。指导城市燃气运营企业,加强设备、管网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
(5)市城管局组织加密巡查频次,雨前、雨后及时清理道路垃圾杂物,做好突发情况处置。
(6)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加强隧道、桥梁、交通设施、地下通道等重点部位巡查值守力量,预置抢险队伍、设备物资。视情调整公交运营线路,组织做好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救灾力量投送。组织抢修受损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设施。
(7)市水务局启用腊山分洪工程分洪,洪园闸提闸放水。视情启用上华山洼、小李家、白云湖蓄滞洪区。及时开启排涝泵站,做好积水强排工作。做好内涝排水的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加强设备、管网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
(8)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加强行道树的巡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
(9)市应急局调动应急救援力量、抢险设备、物资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0)交警部门及时对积水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11)降雨集中时段,市气象局每小时报告一次天气预报和实况,其他时段根据情况报告,天气条件有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和实况。
(12)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防指工作要求及时开展搜救被困人员等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开展人员转移等工作。
(13)济南文旅发展集团密切关注护城河和大明湖水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加密所属景区巡查,保障游客安全。
(14)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投入防汛抢险与应急处置工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5)在建工程主管部门督促参建单位工地停工,及时撤离人员设备。加强高边坡、高堆物观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
(16)各区(功能区)防指组织加强城区积滞水处置、地下空间防倒灌、积水路段管控等工作,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区人员;做好蓄滞洪区启用准备;防范应对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7)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8)视情请求省防指、省城防办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6.4 一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指挥长在市防指指挥中心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区防指指挥长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各区、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加密开展汛情会商,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当发生重特大洪涝灾害,实行战时模式,纳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体系。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省城防办。
(3)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各区抢险救援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小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及时转移危旧房屋人员。指导城市燃气运营企业,加强设备、管网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
(5)市城管局组织加密巡查频次,及时消除隐患。雨前及雨后及时清理道路垃圾杂物,做好突发情况处置。
(6)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加强隧道、桥梁、交通设施、地下通道等重点部位巡查值守力量,及时统筹抢险队伍、设备物资投入抗洪抢险。视情调整公交运营线路,组织做好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处置应对。组织抢修受损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设施。
(7)市水务局启用腊山分洪工程分洪,调度洪园闸,并提请省流域中心调度新柴庄闸提闸放水。视情启用上华山洼、小李家、白云湖蓄滞洪区分洪。及时开启排涝泵站,做好积水强排工作。做好内涝排水的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加强设备、管网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
(8)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加强行道树的巡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
(9)市应急局调动应急救援力量、抢险设备、防汛物料,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根据需要,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0)交警部门加强警力及时疏导、管控积滞水点区域交通,存有安全隐患或受灾严重区域和主要抢险救援道路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11)市消防救援队伍及时处置涉汛报警信息,根据市防指工作要求及时开展搜救被困人员等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开展人员转移等工作。
(12)市气象局随时报告天气预报。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按照“零报告”与“小时一报”要求向市防指报告汛情险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以上防汛突发事件(险情),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13)济南文旅发展集团密切关注护城河和大明湖水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加密所属景区巡查值守,保障游客安全。
(14)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投入防汛抢险与应急处置工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5)在建工程主管部门督促参建单位工地停工,及时撤离人员设备。加强高边坡、高堆物观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16)各区(功能区)防指组织加强城区积滞水处置、在建工程隐患消除、地下空间防倒灌、积水路段管控等工作,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区人员;适时启用蓄滞洪区;加强信息报送,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以上防汛突发事件(险情),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17)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8)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适当储存生活物资,减少出行,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应对,科学避险。
(19)请求省防指、省城防办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6.5 响应结束
城市防汛应急响应终止按照市防指应急响应终止执行。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7 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7.1 后勤保障
市应急部门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市水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保障水、气供应。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做好防汛经费及抗洪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主要担负急、难、险、重抢险任务。各级政府应当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群众抢险救灾队伍,或由部门设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街道、居委会应当视情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7.3 应急通讯保障
各级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按需配备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备。防洪排涝设施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7.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的车辆调配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7.5 物资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建设物资仓库,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器材设备,必要时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7.6 人员转移保障
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实施。各区(功能区)、街道、社区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7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市防洪的重点部位或容易出险的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防汛防大风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修和加固。
8 信息报告与发布
8.1 信息报告
市防指成员单位及时汇总职责范围内的城市防汛信息,上报市防办;市防办负责汇总整理全市城市防汛信息,按规定向省防指、省城防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功能区)防办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城市防汛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影响人口、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发生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区(功能区)防指以及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市防办,书面报告不晚于45分钟,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1.5小时。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区(功能区)防指以及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15分钟内报市防办。险情或灾情发生后,责任部门(单位)应当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后续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情况,做好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
8.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按规定统一发布汛情、灾情以及相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信息。
防汛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市防指和区(功能区)防指审核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
9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和灾情评估,制定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修复水毁设施, 尽可能减少损失和影响。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10 监督管理
10.1 宣传教育
各级防汛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针对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易行洪道路、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防范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10.2 培训与演练
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适时组织,重点对指挥调度人员、抢险救灾人员、防汛业务人员等实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抢险救灾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可组织综合性的部门联合应急演练,也可针对城区铁路(公路)立交道、低洼地区等重点风险部位开展专业性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练等方式进行。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中心城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不含市南部山区)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
城镇内涝:城镇范围内的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其雨水设施消纳能力,导致地面产生积水的现象。
积水内涝判定标准: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的底层不进水;道路中的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厘米,且雨停后地面积水最大允许排干时间中心城区不超过1-3小时,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不超过0.5-2小时,不应视作积水内涝。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应急措施。
11.2 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组织编制、管理、解释、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各区县(功能区)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辖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1.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济汛旱字[2025]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