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52K/2026-00542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9-10 发布日期: 2026-09-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Z3JN20241107002)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对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Z3JN20241107002)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信访举报事项
2024年11月8日,我局收到第三轮第14批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Z3JN20241107002):反映桶装水企业,在农耕地上、非工业用地上取水、排污,部分企业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证),并私自排污水,(长期排放污水,因污水中含盐量高、重金属含量高),严重影响附近生态环境。(存在高新区、长清区、章丘区、历城区等企业)。
二、整改措施
(一)2024年11月8日至10日,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举报涉及的桶装水企业排水许可办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摸清应办理排水许可企业清单。
(二)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我局加强督促指导,由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排水主管部门督促济南舜井源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涵思泉水业有限公司、山东水常清饮用水有限公司立即按程序完善排水许可手续,并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排水许可申办工作。限期未完成排水许可办理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4年11月8日至10日,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天桥区、历城区、章丘区、长清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等相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镇街,对举报涉及的桶装水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14家桶装水企业全部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按照取水许可证取水。济南泉脉食品饮料已依法取得排水许可证,济南舜井源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涵思泉水业有限公司、山东水常清饮用水有限公司3家企业需办理排水许可证,其余企业因废水不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按规定无需办理排水许可。
(二)针对上述3家企业,我局立即责成相关区排水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补办排水许可手续,并加强督促指导。截至2024年底,济南舜井源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涵思泉水业有限公司、山东水常清饮用水有限公司3家企业均已按规定取得排水许可证,相关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四、验收情况
2026年9月9日,市城乡水务局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现场核查验收。经核查,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已达到预期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0日-9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02381。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