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52K/2026-0054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9-10 发布日期: 2026-09-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JN20241028031)整改销号公示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JN20241028031)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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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对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JN20241028031)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信访举报事项

2024年10月29日,我局收到第三轮第4批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JN20241028031):槐荫区黄冈路和天桥区水屯路的光大污水处理厂近一两年排放污泥,随意倾倒,污染土壤。

二、整改措施

(一)持续强化污泥处置全链条管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督促各厂站及时清运污泥,规范污泥处理处置行为,确保污泥全部规范化、无害化处置。

(二)完善污泥处置监管长效机制。督促污水处理企业、污泥运输企业和污泥处置企业按月度定期报送污泥运输处置统计信息,并对其报送信息进行审查、核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过程管理力度,形成市、区(县)两级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改完成情况

经核实,信访件中提到的“槐荫区黄冈路和天桥区水屯路的光大污水处理厂”为济南市水质净化一厂和二厂。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一厂、二厂污泥均在生产厂区合规存放、转移和处置,未发现厂区周边存在随意排放、倾倒污泥,污染土壤的现象,举报不属实。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一厂、二厂累计产生湿污泥236116.02吨,均已全部无害化处置,且污泥台账和转运联单等资料完备,主要处置方式为建材利用和污泥焚烧。

2023年,水质净化一厂共产湿污泥73601.06吨,已全部无害化处置,不存在随意排放、倾倒的现象,其中建材利用71774.58吨,焚烧利用1826.48吨;水质净化二厂共产生湿污泥57901.78吨,已全部无害化处置,不存在随意排放、倾倒的现象,其中建材利用9879.38吨,焚烧利用48022.4吨。

2024年1—9月,水质净化一厂共产生湿污泥58007.32吨,已全部无害化处置,不存在随意排放、倾倒的现象,其中建材利用43161.58吨,焚烧利用14845.74吨;水质净化二厂共产生湿污泥46605.86吨,已全部无害化处置,不存在随意排放、倾倒的现象,其中建材利用3789.14吨,焚烧利用42816.72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0日—9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02373。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