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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 年全市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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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 年全市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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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各区县水务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2023 年全市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2023年4月26日


2023 年全市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 年水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认真履行“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安全生产“五体系”,推进水务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直系统各级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局直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干部职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引导,利用主要媒体专题专栏等形式,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分工负责,局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2. 持续深化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推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持不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抓 20 条”创新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开展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学习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跟踪调度、效果反馈、闭环管理,严防有关制度文件“一发了之”,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生产经营一线。〔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推进水务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 健全落实水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分级管控、分类处置,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制定出台贯彻落实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细则,细化21项重点工作措施。鼓励局直属单位和区县(含功能区,下同)水务主管部门出台“六项机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统筹推动“六项机制”各项任务落实。〔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 持续健全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贯彻执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市水务局监管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融入水务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水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督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压紧压实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分工负责,督促指导水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落实全员责任清单,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对水务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措施开展督导检查〔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 持续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推动行业领域各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双重预防体系,持续改进,年底前进行动态评估。〔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 持续健全完善标准化体系。根据省水利厅制定的动态管理办法,将动态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动态管理,落实动态管理措施〔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计划推动各类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推动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建自评及巩固提升工作。〔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 持续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8.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国两会、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或敏感时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推动各级各单位管控重大风险、治理重大隐患〔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水务设施汛前检查,针对水务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农村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小水电站、南水北调工程、供排水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并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地区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市属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 强化水务工程建设安全整治。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依托省市信用平台及时公开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务工程实行重点监管。组织开展水务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管控,推动在建工程质量有效提升。强化市属重点项目安全管理,包括东部水源四库连通工程、鹊山水库除险加固、玉清湖水库除险加固、卧虎山水库至锦绣川水库连通工程等水源工程;大桥水厂、临空水厂等供水工程;医学中心污水处理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等排水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移民工程等;骨干河道治理、美丽河湖建设等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山洪沟治理、水毁工程修复项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再生水利用工程;组织开展水务工程稽察和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0. 强化水务工程运行安全整治。有序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开展水库安全度汛抽查,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等造成垮坝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推进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治,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水库(水电站)下游河道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进水源地和水厂标准化建设,确保供水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标准化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备和排水设施运行安全。〔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 加强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安全整治。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务项目前期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确保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障水务工程安全。〔局战略规划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 强化局直属单位安全整治。推动局直属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水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及水务安全生产“五体系”,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范围。督促指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规范履职。做好局直属单位直管工程、办公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档案馆(室)、库(机)房以及后勤保障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3. 强化水务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务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水务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征集至少1个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4. 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河湖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安全。〔局河湖管理处牵头,局政策法规处配合,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5. 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坚持“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调查取证,倒查生产安全、工作落实、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局机关纪委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6. 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时制修订本单位、本部门、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7. 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充分发挥水利部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功能,按时填报有关信息,对高风险地区和单位开展重点监管。〔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8. 组织开展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计列、管理和使用。加强对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9. 加大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推进高危作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0. 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按照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促进事故预防。〔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1.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水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务系统“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2. 开展“审计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选树标准化企业,采取“查”“建”“督”“罚”工作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坚决遏制亡人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文字解读】《2023年全市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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