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济钢第三工业区南宿舍安全事故
内  容: 1、中铁十局承包给济南昊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济钢第三工业区南宿舍雨污分流项目,施工期间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未公示相关施工信息,济南昊雅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2025年4月9日因叉车操作员违规施工及无证上岗致使我母亲在小区内接孩子放学途中经由施工现场受伤。现场叉车施工时未做明显标识、未配备疏导人员、未采取保护行人的安全措施。其企业不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属于违法施工,之前相关部门回复其企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没有违规操作,施工单位施工手续齐全”完全是歪曲事实经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该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其员工没有特殊作业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平台”查询,该企业仅具有施工劳务资质。请相关部门落实之前回复是否真实有效。 2、事故发生后多次再12345平台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处理,市水务局(市泉水办户办)在平台上多次进行不实回复,如①在我方未收到对方任何医药费的情况下,其在12345平台上多次回复“施工单位已支付医疗费用”;②已经落实济南昊雅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叉车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但其在12345平台回复中扔表明“施工工作人员均持有相关证件上岗”③在历城区城乡水务局回复的处理意见书中,其外区事实,表明该安全事故与其项目无关(本次事故发生在其施工现场,且是因为其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当事人受伤),其让济南昊雅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济南昊雅非本项目分包单位与税务局无关,但事实是本项目为中铁十局承接,并分包给济南昊雅。 请相关部门核实济南昊雅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进行本工程的施工,请问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可以施工本项目。
提交时间: 2025-09-15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答复日期: 2025-09-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相关情况落实如下:经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项目建设组落实,来信人反映的因施工造成其母亲受伤问题。经与施工单位核实,来信人反映位置济钢第三工业区南宿舍存在多家单位在此进行施工的情况。此处雨污分流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局下属山东泉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证件齐全,不存在任何资质问题(附中铁十局济钢新苑说明)。来信人反映的济南昊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相关工程施工单位(附济南昊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说明)。关于来信人与济南市昊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事故赔偿纠纷,交警队已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感谢您对济南市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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