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济南自来水公司 |
| 内 容: | 请问济南市自来水公司抄表的相关规定。比如每日的用水量是否有记录,是否能检测到用水异常? |
| 提交时间: | 2025-08-30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 答复日期: | 2025-09-02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落实情况如下:经济南水务集团城南公司落实:来信人给水号为2307671,经工作人员核实6月5日、6月6日两天来信人家中水管爆裂,导致漏水。关于来信人反映的这两天漏水没有异常水量报警的问题。因水表厂家不同,技术不同,所产生的异常水量报警的效果也有所不同。关于水量异常报警,济南水务集团本着服务为民的宗旨,水量异常报警属于延伸服务。根据《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济南市供水合同》相关规定,水表产权划分根据《济南市供用水合同》(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第三条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设施(含结算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因漏水造成的损失由供水人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含水表井室、井盖、表箱及管道、闸门等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因漏水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承担。 综上所述,来信人要求减免水费的诉求,济南水务集团无法满足。感谢您对济南市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191号